一、认定机构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咨询电话:0795-3216763。
二、认定对象范围
具备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宜春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宜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宜春市(含各县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宜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5年4月17日8:00--4月30日18:00;
第二批次:2025年6月9日8:00--6月20日18:00。
四、现场确认安排
(一)现场确认点选择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社会人员,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宜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局),现场确认和体检详见该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2.宜春学院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高中(中职)的,认定机构选择宜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宜春学院。具体要求以宜春学院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要求
(1)户口簿(本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在宜春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驻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身份证和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2)网报系统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证书原件予以复核。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五、体检安排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以网报时各自选择的县(市、区)确认点“注意事项”中发布的体检安排为准;
2.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宜春学院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宜春学院通知为准。
六、其他
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等事宜请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flag=gj”线上申请办理。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795-3216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