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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5-04-02 13:51:31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江西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发布的《九江市关于2025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现将都昌县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3月24日-7月18日。

(二)下半年认定工作时间:9月11日-12月20日。

上半年认定工作分两批进行,请申请人根据申报条件进行选择。

(1)第一批: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网报时间:4月9日9:00-4月23日23:59

现场确认:5月12日-5月16日(工作日9:00-17:00)

体检时间:5月12日-5月19日(工作日8:00-11:30)

(2)第二批:2025年6月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网报时间:6月3日9:00-6月16日23:59

现场确认:6月16日-6月20日(工作日9:00-17:00)

体检时间:6月16日-6月23日(工作日8:00-11:30)

以上时间安排,若遇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相应批次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最终无法申报、认定(我县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认定机构

(一)户籍(或居住证)为都昌县的申请人,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点选:都昌县教育体育局;确认点点选:都昌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决定:将户籍(或居住证)为都昌县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体检、发放证书工作,委托至都昌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故此类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点选:九江市教育局,确认点点选:都昌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都昌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都昌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3.都昌县户籍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都昌县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都昌县教育体育局指定的县级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从业禁止核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现场确认和体检等环节时间以本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5.提交网报信息后,务必导出认定申请表电子档,再次认真检查并修正网报内容、包括照片和承诺书。照片若出现非白底、模糊、头像残缺等现象,统统视为不标准,若未修改合格,不得参加现场确认。

6.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普通话证书、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尽可能通过网报系统核验通过,遇网络问题一次未通过请多核验几次。多次核检均不成功,再按未通过核验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必要的材料。

7.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事宜。

8.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9.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都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7号通用综合窗口

2.现场确认必须发扬教师风采,有序取号,自觉排队,人与人保持间隔距离。

3.现场确认携带材料:

(1)申请人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2)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4)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5)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认定机构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1.体检地点:

都昌县县级医院

2.现场确认和体检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一周前再另行通告。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后,再通过公安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无犯罪记录核查,结合体检结果据实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网上认定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书》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联系

1、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期间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如停机、换号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无法认定,责任自负。申请人务必自觉添加QQ群配合和支持认定机构的各项工作。QQ群仅为都昌县教师资格认定服务,申请人进群后自觉遵守群内规定,修改群用名关注群公告、群文件,严禁拉人另行组群或在群内发布任何与教师资格认定无关的内容,一经发现按师德不合格作退群或取消本次认定资格处理。

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添加QQ群:

2025都昌教师资格认定1群(760264846)

2025都昌教师资格认定2群(866129006)

都昌县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92-5195008

2、相关网站网址

2025年上半年都昌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址:

http://www.duchang.gov.cn/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http://zwfw.jiujiang.gov.cn/

九江教育网:http://jje.jiujiang.gov.cn/

江西教育网:http://jyt.jiangxi.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附件1:都昌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3:九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点联系方式  .doc

 

都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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