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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9-20 15:33:06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4年下半年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01网上申报

9月23日-9月27日

02现场确认

10月8日-10月12日

03体检

10月18日早上7:30(由申请人自行前往)

04发证

在认定QQ群(群号:655252152)另行通知

注:请申请人网上申报后注意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台推送事项留言,并按“学段+学科+姓名”(如:高中语文张三)加入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655252152)。后续有关事项将同步在QQ群发布。

 

二、认定条件

上下滑动阅览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萍乡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一)认定对象

1.萍乡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萍乡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地在萍乡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认定审批→发证

01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需与体检时提交的照片一样)。

4.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02现场确认

此次认定同时开通“全程网办”和“线下确认”两种方式进行确认,申请人可选择“参与”或“不参与”全程网办,若参与,认定材料的确认工作将在线上完成,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递交材料。申请人根据认定机构设置的材料项及相关要求上传,户籍(居住证)等带有“(必传)”字样的材料为必传项,户籍材料为户主页及本人页,没有相关字样的可根据材料说明选择性上传。若不参与,则需在认定机构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前往报名的线下确认点递交材料,本步骤无需上传相关附件。

1.时间:10月8日-10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地点:城市大厦8号楼1815室(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科)

3.确认点选择

请选择“萍乡市教育局”确认点。

4.确认方式

①线下确认。不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在确认时间范围内前往确认点递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户籍(本人页及户主页)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等材料上传成功,学历、普通话等信息比对校验成功的无需前来,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台推送事项留言及认定状态即可。

②全程网办。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在确认时间范围内关注认定进度及情况,及时上传或修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5.应提交的材料

①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②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6.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认定机构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03体检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1.体检时间:10月18日早上7:30(由申请人自行前往)。

2.体检医院:安源区妇幼保健院(天虹商场对面)

3.注意事项:①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当日自行前往体检医院,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需写明教师资格种类+申报学科+姓名)。②体检表格由医院提供,体检前请务必提前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体检表格内)。体检不合格的,将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通知申请者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如发现体检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认定资格。③对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的申请认定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04认定和证书发放

完成认定审核相关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邮寄(EMS到付)至申请人,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请认定时勾选邮寄并如实填写邮寄地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及时存至个人档案。证书发放的时间将在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临时QQ群(655252152)发布,请及时关注。

四、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萍乡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webp

附件:

1.认定操作手册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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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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