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定南县委关于印发<定南县人才引进回归“双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定发〔2023〕3号)和《定南籍在外县任教公办教师回县任教选调实施办法》(定府办字〔2019〕30号),经研究,决定对申请回原籍任教的定南籍外县公办在编在岗高中教师进行摸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调回对象
(一) 教师条件:在外县(市、区)任教的在编在岗高中教师。
(二)户籍条件:定南县户籍、定南县户籍城乡居民的配偶及子女或定南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二、申请调回条件
(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二)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者可放宽到4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
(三)属高中编制且从事高中学科教学,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学历对应的学位。申请人员凭相关材料确认学科。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调回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还在处分期的。
3.近三年内有一次被评定为师德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交申请时间地点
1.申请时间。即日至2024年7月2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定南县教体局人事股(文体中心612)。电话:0797-4289628
四、申请报名时需递交材料。
(一)个人申请书(本人签名);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是定南籍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簿;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在编在岗证明和任教学科证明材料;
(六)所在学校和教育部门同意选调证明;
(七)近三年考核结果证明、师德考核结果佐证材料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八)提供申请调回户籍条件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定南县选调定南籍在外县公办教师回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此次摸底和全县教职工编制、学科结构情况,与相关部门拟定有关考选计划后予以公告选调事宜。
(二)咨询电话
0797-4289628 定南县教体局人事股
0797-4289708 定南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附件:
1.定南籍在编在岗高中教师选调申请摸底表
2.近三年考核结果证明
3.近三年师德考核结果证明

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南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附件1-3【点击下载】